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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烟花未办证 非法经营获徒刑

[摘要]安阳网讯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 黄宪伟) 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山(化名)竟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最终未能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12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烟...


安阳网讯(记者王韵涵通讯员 黄宪伟) 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山(化名)竟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最终未能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12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3年7月,被告人李山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浏阳市一花炮厂购买烟花爆竹4291箱,共计53个品种,并将其放置在仓库内。2013年11月4日,被告人李山再次从湖南浏阳市一花炮厂购买烟花爆竹1750箱,共计15个品种,当日,李山在仓库外卸货时,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当场查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共计328808.3元。另查明,被告人李山于2014年4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山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价值328808.3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山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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