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0 19:27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 为谋取利益,一小卖部店主竟用工业盐冒充含碘的食用盐进行销售。1月1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是安阳县西部一村庄农民,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卖部。2013年7月23日上午,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杨某开的小卖部查获大袋精制散装盐875公斤,小袋食盐3450公斤。经检验,大袋精制散装盐氯化钠达到精制工业盐优级标准(不含碘),小袋食盐氯化钠未达到精制工业盐二级标准,为不合格精制工业盐(不含碘)。这些盐都是杨某在2013年7月22日晚上,通过非法途径购进的。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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