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1 04:34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 王韵涵 通讯员 余志国) “谢谢你们,这下我再也不用为多还那5万元钱而发愁了!”昨日上午,小张(化名)拿着刚收到的判决书来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报喜,因为检察机关抗诉,他才没花冤枉钱。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小张称,2012年7月,因自己做生意需要用钱,就找到朋友小未(化名)借钱。在小未家里,小张拿到借款18万元,并给小未写了借据。同年9月,小张还小未5万元,小未给小张写有收据,小张实际还欠小未13万元。谁知,小未竟隐瞒小张已还款5万元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付18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没有严格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被告小张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书,缺席判决小张付小未18万元本金及利息,导致被告小张丧失诉讼权和上诉权。小张在法院对其进行执行时才知道该判决,在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后,向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随后,检察机关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审认为,小张于2012年9月归还小未5万元,应当从2012年7月向小未借款18万元中扣除,应支付小未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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