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4 10:14 我要投稿
□记者??王韵涵??见习记者? 麻翛然
?“驾校占了俺家3.8亩地,却只给了俺2亩地的补偿款,为啥迟迟不给俺另外1.8亩地的占地费用?”6月1日,安阳县水冶镇果园村村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追讨占地费用的烦心事。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钱去哪儿了?
?1.8亩的占地费用迟迟未发
?6月2日下午,在水冶镇果园村,记者来到了王先生家被占用的土地。
?“这片(地)原是我们果园村村民的土地。现在被土地占用方征用了83亩,建成了驾校。”随后,王先生出示了一份他与土地占用方签订的占地协议。该占地协议上写明:“该土地补偿等费用中,有(应为“由”)果园村委会承担2亩的补偿,乙方(土地占用方)承担1.8亩的补偿。两年后如该土地征收手续批下后,其中1.8亩的土地补偿等费用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如未批下,土地补偿租金等费用由乙方每年按时付给甲方。”
?“这份协议是我在2012年6月15日与土地占用方签订的,当时村委会人员作为见证人。在土地没有批下来时,他们按每年每亩1200元的标准,给付我们2亩土地的租赁补偿款。但驾校都运营了,土地补偿款还迟迟不发,村民都很激动。”王先生讲述,前段时间,村里的老百姓都有意见,去找驾校方。驾校方无奈,先按人均被占用0.4亩地的标准发放给了村民。“村委会自己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人均占地0.4亩地,其他村民的占地补偿款与实际应赔付的补偿款差别不大,最多也就差一分地或两分地,所以村民也就不吭声了。可我家差着1.8亩的占地费用,粗略估算一下,也得11余万元呢,这对农民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啊!”王先生叹息道。
?土地占用方
?已把钱全部给了村委会
?6月2日下午,记者与王先生及家人一行来到土地占用方安阳县顺鑫驾校,见到了该驾校负责人刘天顺。
?“我们已把钱全部给了村委会。”当王先生向刘天顺说起占地费用一事时,刘天顺回答:“我们除了12亩没有一次性征用的土地继续租赁外,其他土地已全部征用,占地费用也已全部给了(村委会)。对于租赁的土地,也按标准每年给你们租赁费了。”刘天顺说,原来协议签的是三年。到期后,村民都要补偿款,“当时,政府出面协调,凡是村民的、在《地亩册》上登记的土地,先给付了钱。”
?“至于你们该得3.8亩地的占地费用,只领了2亩地的钱这件事,你们应该去找村委会。我占地,肯定没少掏钱。”刘天顺说,他之前与果园村委会主任交流过,“村委会说他们是按照《地亩册》补偿,不按实际占地补偿。你们来找我,我也没法儿。”
?“地是哪个部门批的?有没有红头文件?”面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驾校方没有回答。
?果园村委会
?驾校没有给集体土地占地费用
?随后,记者又和王先生一行来到果园村委会,询问占地费用一事。
?当得知土地占用方的态度后,果园村村支书王现军说:“这好几年的问题现在才给解决了,驾校的征地手续就没批下来。前段时间,村民们有意见,政府出面协调才给解决了问题。他们把《地亩册》上登记的土地的补偿款都给付了,剩下的12亩集体土地还在继续租赁,没有给钱。”
?“现在一等地(的补偿标准)按人均三分七地,二等地按人均四分地,三等地按人均四分五地。咱这儿统一按(人均)四分地对待。”王现军说,目前,村委会也解决不了王先生家的问题。
?律师说法
?无论王先生的土地被占用或租赁,他都应获得相应补偿
?就困扰王先生的土地占地费用一事,6月3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大沧海律师事务所的张明裕律师。张律师认为,在王先生和土地占用方签订的占地协议中,已明确写明王先生家被占用土地为3.8亩。
?“如果有材料证明王先生家的1.8亩地属于占用方已征用的土地,那么王先生理应获得以每亩64400元为标准的1.8亩土地补偿款;如果有材料证明王先生家的1.8亩地属于该村12亩集体土地中的部分,那么王先生也理应获得以每年每亩1200元为标准的土地租赁费。”张律师说,无论王先生的土地属被占用或是被租赁,他都应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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