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9 09:40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 王韵涵 通讯员 余志国)?与单身女青年陈某网上邂逅相识,中年男子曹某不曾想竟惹下10万元的“风流债”。因为这张子虚乌有的欠条,法院判决曹某偿还10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在多次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结果后,曹某向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6月25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利用电子取证技术办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诉案件,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已同意将该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事情还得从2011年秋天说起。单身女青年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已有家室的中年男子曹某。之后,二人经常上网聊天,最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3年年初的一天,陈某让曹某付给她10万元钱。曹某手头没有钱,被逼无奈就给陈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之后,陈某多次持欠条向曹某追要欠款,曹某没有给她。
?2013年5月,陈某持欠条向安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称曹某因去学习向她借走现金10万元,并出具了该欠条,要求法院判决曹某偿还欠款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曹某虽然在开庭时进行了辩解,并提供了证人,但法院仍然依据欠条判决曹某偿还陈某欠款10万元。
?判决生效后,曹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结果,于是向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只有将该欠条形成的前因后果弄清楚才能判定该欠款是否存在。于是结合二人经常网聊,并且曹某也反映他就该欠条也在上网聊天时与陈某交流过这一情况。经曹某申请,该检察院委托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的QQ聊天记录进行了恢复和提取。从恢复和提取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陈某诉称的曹某因学习向其借10万元现金的事实并不存在。该欠款只是原告陈某与被告曹某之间的一笔感情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判决被告偿还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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