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09:07 我要投稿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 王遗丰
?男子为能多挣一个月的工资,竟主动投案替老板顶罪。虽然在得知后果严重后,男子供出了实情,但仍未逃出法律的制裁。8月4日,由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因犯包庇罪,一审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王某在一家石料厂打工。2013年,其所在的石料厂老板用硝酸铵肥料和糠自制40余公斤土炸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土炸药是自制硝酸铵炸药,可在标准工业电雷管作用下爆炸。案发后,石料厂老板称不是大事,被告人王某在多得了老板一个月3000元工资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谎称炸药是自己所制造,妄图包庇石料厂老板。当其得知后果严重后,语无伦次,被公安民警当场识破,并供出了案件的实情。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8月4日,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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