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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飞檐走壁” 现场化解邻里纠纷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屋顶上对案件进行调解。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文/图 ????8月1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来到该县洪河屯乡大正村,现场对一起因相邻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法官爬木梯、沿墙头、上屋顶、进田地...

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屋顶上对案件进行调解。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文/图

?8月1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来到该县洪河屯乡大正村,现场对一起因相邻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法官爬木梯、沿墙头、上屋顶、进田地,最终对争议地界作出了准确认定。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为邻,王某的房屋居北,高某的房屋居南。2014年8月12日,被告高某以原告王某家固定街门的柱子紧挨自己房屋的北后墙、且占用的是自家宅基地为由,将该柱子拆除,导致王某家街门无法上锁,长时间不能闭户。

?经多人调解未果后,王某将高某告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000元。

?为查明事实,8月17日下午,该院法官来到案件争议地,组织村干部及原、被告到场进行现场勘验。丈量过程中,原告称自己的房屋以及柱子均是建在自家的责任田内,是以前经过村委会进行规划和同意后才建的,被告则始终认为,该柱子建在了自家房檐下。因双方对地界争议很大,法官认真丈量了原、被告宅基地的长度和宽度。为作出准确认定,法官还爬木梯、沿墙头、上屋顶、进田地,先后丈量了被告家的房檐以及原告房屋后的责任田。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实地勘验,最终对争议地界作出了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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