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8 09:11 我要投稿
9月1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李某发放执行款。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文/图?“真没想到,你们只用了四天时间就帮我讨回了200多万元执行款。”9月11日,当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尚用将200余万元执行款发放到李某手中时,李某连声道谢。
?6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安阳一居委会合作建房协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附属工程洽商款共计1965616.66元。判决生效后,居委会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安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搜寻和调查。9月6日,当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部分存款后,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9月7日,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的严重性,双方最终达成200余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9月11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尚用将现金及支票共计200余万元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李某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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