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1 12:20 我要投稿
原标题:车辆自燃索赔遭拒 法院判决获赔偿
法院帮助讨回14万余元赔偿款
□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
????“真没想到法官打了几次电话,就帮俺从千里之外讨回了赔偿款,真是太谢谢了!”12月28日,申请人张某将一面印有“厚德为民??忠于职守”的锦旗送到了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并竖起大拇指赞赏法院为其讨回了14万余元的赔偿款。
????2014年3月,安阳县农民张某以128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2015年1月18日凌晨5时许,该车停放在路边发生自燃,张某随即拨打110、119。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后,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为轿车引擎盖,没发现人为放火痕迹,火灾原因不排除短路及接触不良。因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山东烟台的汽车公司诉至法院。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汽车公司赔偿张某141000元。一审宣判后,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9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汽车公司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10月21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汽车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收到送达回执后,干警又通过电话与汽车公司负责此案的人员取得联系,但该汽车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12月中旬,经过干警先后多次与汽车公司通话协调赔偿事宜,汽车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履行判决义务,通过银行将14万余元赔偿款转到了法院账户,收到该笔款项后,执行干警迅速与张某进行了兑付,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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