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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0后”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

[摘要]安阳网讯 (记者 赵慧通讯员申金丹)“80后”男子多次贩卖毒品,并在他人购买毒品后将自己的租住地作为吸食场所。12月11日,记者从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


安阳网讯(记者 赵慧通讯员申金丹)“80后”男子多次贩卖毒品,并在他人购买毒品后将自己的租住地作为吸食场所。12月11日,记者从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4月20日,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将涉嫌贩卖毒品的郭某抓获。随即,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租住的房屋进行了搜查,收缴并扣押疑似冰毒6袋,疑似海洛因16袋。经依法鉴定,在收缴的这些物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证实为冰毒与海洛因。经称重,查获的冰毒总重量为3.95克,海洛因总重量为13.1克,上述总重量17.05克,还有吸食毒品的工具和称量工具若干。

郭某交代,自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他多次将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贩卖给他人;2013年5月7日,陈某、董某等人购买了他的毒品后,还在郭某租住的房屋内进行吸食;郭某还多次分批将共计约110克的海洛因卖给王某。

今年10月29日,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并在其住所地查获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7.05克,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郭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数量应认定为犯罪数量。故本案被告人郭某贩卖毒品数量为17.05克。被告人郭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属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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