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9 09:31 我要投稿
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群发短信架起桥梁 管好社区矫正对象
□ 葛 畅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情况……”近段时间,每周一和周三上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都能收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提醒短信,用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该院依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系统,每周一和周三向辖区135名社区矫正对象群发关于法律、法规、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提醒短信,并就社区矫正对象的回复进行短信互动。此外,该院还针对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系统显示手机关机或外出现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发出短信,核查关机原因、有无请假等情况,发现有私自外出、人机分离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检察院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并与我短信互动,拉近了我与检察院的距离,让我始终认识到自己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应按照短信要求,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爱。”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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