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1 21:11 我要投稿
□苏清涛
从去年12月至今,18岁的小芳认真经营着自己的服装店。员工都夸她是个好老板、好老师,不厌其烦地教给员工销售技巧,其实小芳知道,那个让自己迷途知返的检察官,才是真正的好老师……
4月16日,小高发微信称:“感谢曲姐姐,我一定好好工作。有梦想,人才能活得有价值……”
小芳和小高互不相识,但她们感谢的却是同一个人——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曲超艺。如果没有她,涉毒的小芳、参与盗窃的小高还有其他的“折翼天使”,很可能会一直沉沦。
2014年6月,17岁的小芳因一次盲目的恋爱陷入了贩毒的泥沼,案件移送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曲超艺对小芳的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认为她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院对小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
在考验期间,曲超艺经常去看望小芳,还给她带去《青春不迷茫》《正确面对人生第一次挫折》等励志图书,鼓励她振作起来,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得知小芳爱上网,曲超艺还加了她的QQ和微信好友,俩人经常在网上聊天,渐渐发展成无话不说的朋友。
今年1月15日,曲超艺收到小芳这样一条微信:“曲姐姐,我经营的服装店效益不错,今天,我给爸爸买了一个礼物。”小芳还发了一张跟父亲的合影。曲超艺看到后会心地笑了,因为她知道这个孩子重新站起来了。
17岁的小高系一家超市的服务员,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常年体弱多病,正要上初中的弟弟小刚急需要学费,作为姐姐的她一时糊涂,盗走了同事钱包里的2600元钱。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考虑到小高家庭的特殊性,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曲超艺连夜完成了审查逮捕意见书,经过讨论、上报,最终依法对小高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为进一步了解小高的情况,曲超艺还走访了小高的老家。为帮助她走出阴影,曲超艺还经常和她沟通,为她做心理疏导,在生活上及时给予帮助,并鼓励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考察,曲超艺发现她情绪稳定,积极上进,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4年12月21日,曲超艺到小高的老家给她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对小高说:“要吸取教训,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东西才有价值,有什么困难要和姐姐联系。”
“我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多亏遇见您,是曲姐姐帮我重新找到生活的信心。”今年2月15日,小高通过短信向曲超艺表示感谢。
3月10日,也就是弟弟小刚开学前一天,小高和小刚一起到曲超艺的办公室,一同感谢这位好姐姐、好老师。曲超艺鼓励小刚:“要好好学习,将来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是一名检察官,更是一位母亲。让失足青少年振奋起来、重拾梦想,是我最大的心愿。我们要积极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他们有一个崭新的开始,这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的价值。”这是曲超艺在笔记本里写下的一段工作体会。
工作5年来,曲超艺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26起,守护了100多名迷途少年,仅去年,近20名失足少年在她的帮助下重新踏上寻梦之路。2013年,曲超艺被评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今年4月被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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