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3 09:05 我要投稿
福建省为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积极性,出台了多项奖励措施: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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