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2 09:44 我要投稿
本报讯 (记者 叶剑宇) 8月26日,记者从人社部网站上了解到,人社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的规定,自2015年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现行促进包括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各类政策措施,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按规定参照享受。具体包括: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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