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0 09:29 我要投稿
□郭宏杰 胡淑芬
10月14日,李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纠集妻子、儿子及周某、唐某、李甲等人购买机器生产假烟。2013年12月,李某的假烟生产窝点和多个仓库被公安机关查封,缴获散装假烟约160万支。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有犯罪前科,对其不应当减轻处罚,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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