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5 09:20 我要投稿
原标题:拷贝自己的底片要收费?
消协:影楼的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相关权利
□记者 侯沛丽
??? 3月11日,记者从文峰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2015年受理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到影楼拷贝底片遭遇“霸王条款”的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24日,文峰区头道街的王女士在某影楼拍照后要求拷贝照片底片,遭到影楼拒绝。影楼负责人表示,拷贝底片需另外付钱。王女士认为影楼的做法是欺诈消费者,遂投诉到文峰区消费者协会。
????王女士介绍,2015年10月15日,她到彰德路某影楼花698元拍了一套个人写真,当时摄影师给她拍了70多张照片,与影楼商议可选26张入选相册,并没有对其余照片作任何说明,也没有签订协议。2015年10月24日,王女士取照片时,却发现光盘内只有入选相册的26张底片,当王女士要求影楼将其他照片底片拷贝一份时,却遭到拒绝。影楼负责人表示,如果王女士需要拷贝其他照片的底片,需每张支付10元。无奈之下,王女士支付了320元照片精修费用后,才拷贝到其他照片的底片。王女士气愤地表示,影楼的做法就是欺诈消费者,完全就是一种强制消费。
????文峰区消费者协会认为,该影楼强制消费者精修后才能取回全部底片,剥夺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后经消协调解,影楼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320元精修费用退还给王女士。
????【案例评析】《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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