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2 09:24 我要投稿
????为了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教育惩处,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安阳交警各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案例一:高新大队
????在全市开展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工作中,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通过数据分析,认真核查,发现安阳市某大型企业所属的豫E***20号小型汽车共有88条交通违法未处理。高新大队副大队长梁超、民警魏俊鹿专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将该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该公司负责人以该车已经卖给其他人所有,其车辆违法行为不是该公司人员所造成的为由,不予配合处理违法。面对此情况,高新大队副大队长梁超、民警魏俊鹿多次登门拜访,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了目前河南省开展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有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尤其是对于交通违法不处理还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会对该公司造成企业影响,并建议该公司尽早将该车辆进行过户。通过认真细致地对该公司负责人开展思想工作,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将豫E***20号小型汽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于近日安排专人到高新大队将车辆违法行为全部处理完毕。
????案例二:汤阴大队
????为深入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近日,汤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结合前期排查的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采取电话催告、上门走访、任务分解、明确到人等多项措施,成功督促当事人清理一辆机动车上的80余起交通违法。
????家住汤阴县城的邹女士名下有一辆豫E***80小型轿车,由于该车经常外借,且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已停用,所以未收到电子监控短信通知,当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她时,她才知道车上的交通违章已高达80余起。接到催告后,邹女士到汤阴县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室现场查询了违章记录,当了解到罚款金额高达8000余元时,邹女士以有事回头处理为由先行离开了大队。
????然而,过了好多天,邹女士也没有到汤阴大队接受违法处理,民警又主动与其联系,其均称有事回头处理。民警姬宏喜在了解到情况以后,主动上门和邹女士交流谈心,了解邹女士的真实想法。原来,邹女士称其自己开车很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车上的违章基本上都外借后产生的,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罚款义务。了解情况后,民警姬宏喜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告知邹女士如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会对本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如果该机动车三个审验周期不参加审验,将被强制报废。经过民警耐心的劝导,当事人主动到违法处理室接到了违法处理,并及时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非现场交通违法无法确定当事人,车主应履行罚款义务。安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接受处理。长期拒交罚款将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了向社会公布外,这些人在就业、申请贷款、消费、出行、子女入学、旅行住宿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所以,有交通违法还未缴纳罚款的朋友,请尽快办理吧,千万不要因小失大!真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悔也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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