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2 09:13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 李 雪)4月13日,记者从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胡勇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而进行非法变卖,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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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黄丽(化名)、胡勇、穆雪峰(化名)均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13年3月,黄丽的公司由于运转不灵,资金出现很大缺口,黄丽便与穆雪峰协商,将其名下的厂房内数台生产设备等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穆雪峰,以此抵部分欠款。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穆雪峰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后穆雪峰又因与王亮(化名)等人之间有欠款纠纷,被王亮起诉到某市法院,法院对穆雪峰所属的资产予以查封。胡勇在得知黄丽与穆雪峰签订买卖协议后,担心黄丽欠自己的钱收不回来,便纠集了十几人,租了几辆车来到该厂房,在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物品的情况下,将4台设备强行拉走随后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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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发后胡勇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胡勇对其非法处置的设备进行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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