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7 09:01 我要投稿
原标题:村民圈占胡同地 邻居出行不顺畅
在内黄县人民法院“夏季雷霆”第二次专项行动中,被占用的胡同打通了
□记者?任贵伟?通讯员?宋琪
????家住内黄县田氏镇的张某某长期占用胡同,妨碍周围邻居通行。“谢谢内黄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把被占用的胡同打通了。我们以后出行方便多了。”6月12日,张某某的邻居说。
????2002年4月19日,内黄县田氏镇人民政府作出(2002)内田政罚书字112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行政决定书,认定2001年张某某所建的五间北屋及西墙外西侧向路上凸出的0.63米,影响了汤西村的村镇规划,并给予张某某拆除凸出的0.63米房屋、围墙并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后张某某又在其街门以北、西墙外侧砌砖圈占一部分土地作为小菜地,并堆放杂物。2007年,邻居三人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限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其占用的其墙外50厘米以西原告所诉胡同内的土地上的砖及其他障碍物清除,并不得妨碍三原告的通行。
????2011年11月9日,原告三人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黄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8日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让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张某某拒不履行,且多次遭到张某某及其家属的阻挠。多年执行未果。内黄县人民法院将此案件列入集中执行名单中。今年6月2日,在内黄县人民法院“夏季雷霆”第二次专项行动中,在张某某田地中将其抓获。内黄县人民法院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生产工具等财产安全,执行干警纷纷自觉地帮助被执行人张某某搬运其生产、劳动工具等财产到安全的地方,被执行人张某某看到此景,也非常配合地执行了。张某某的儿子主动要求履行,自己借来钩机将其西墙50厘米土地上的砖及其他障碍物予以清除,将两棵杨树予以砍伐,并履行了175元案件受理费,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村里胡同从此变得畅通无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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