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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顺路买菜受伤,也算工伤

[摘要]□策划 刘长青 执行记者 李 慧 下班回家途中顺路买菜受伤也算工伤。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作了进一步细化。按照即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策划 刘长青 执行记者 李 慧

下班回家途中顺路买菜受伤也算工伤。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作了进一步细化。按照即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思路,下班回家顺路买菜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将被认定为“合理路线”内发生的伤害,将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对于此次工伤认定新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扩大了普通职工的工作保障范围,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不少人都为新规点赞,称“法律更具人情味儿了”。

市民

上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家住内黄县亳城乡的林建(化名)十个多月以来,因工伤认定问题伤透了脑筋。“去年10月20日早上,我父亲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老人突然离世让我们这一大家子人十分悲痛,这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的心里也没底。”8月28日,记者见到林建时,他痛苦地回忆,紧皱着眉头。

林建的父亲林鑫(化名)是内黄县某陶瓷公司的一名清洁工,平时住在公司。2013年10月20日5时20分,林鑫外出吃早饭,谁知在回公司途中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半挂油罐车砸在车下不幸身亡。一家人一边料理丧事,一边申请工伤赔偿。

“我父亲的工作时间是6时到14时,而出事的时间是当天5时许,他是在吃早饭回公司的途中出的事故,而吃早饭也是工作的需要,事故发生地在公司和我们家之间,所以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说起认定工伤的事情,林建显得很疲惫。本以为板上钉钉的事情,可因为林鑫出事时间与上班时间相差近一个小时,且出事地点不是工作场所,再加上长期住在公司的林鑫并不是受公司领导指派又非履行职务必须,不是因公外出,所以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各地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工伤认定部门对林鑫是否是“上下班途中”一说存有争议。

林建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他觉得父亲的工伤认定又有了指望。

相关部门

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老大难”

根据《规定》,林鑫的事故能不能被判定为工伤?随后,记者来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科长赵常青了解该案件后表示,根据《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林鑫的情况可以宽泛地认为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赵常青说:“所谓工伤,是指因公、因工受伤,即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法律定义虽然简单,字面理解也不成问题,但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均缺乏可循细则。即将实施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还细化了上述工伤认定中的‘老大难’。”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何为“上下班途中”的问题,赵常青说:“由于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各地工伤认定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曾多次出现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种同案不同认定结果的现象,‘上下班途中’司法解释的明确与细化,无疑会为社会行政保险部门工伤案件确立同等的认定标准。”

《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赵常青告诉记者,所谓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但应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赵常青随后又举了个例子对“合理路线”进行了解释:“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或者去幼儿园接孩子然后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赵常青认为,理解“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这一条规定,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律师

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

8月28日下午,记者就《规定》中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南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吉运峰。

吉运峰告诉记者,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赔偿纠纷是当前劳资纠纷的“重头戏”,也是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他认为,《规定》对工伤认定中常见的有争议的细节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有利于实践操作,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更契合人情常理的界定,体现出对普通职工生活状态的关心,无疑更“接地气”,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彰显了工伤认定新规的司法人性关怀。

《规定》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裁量空间有利于保护普通劳动者,可以避免执行中的僵化。“毕竟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法律法规不可能全部作出规定,这种裁量权避免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裁决。”吉运峰说。

热点连线

就读者和网友关心的“申请工伤”的一系列问题,记者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赵常青进行了采访。

记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赵常青: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记者:因工长期应酬身体出现疾病,算不算工伤?

赵常青:因疾病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有三种情况:第一,被鉴定为职业病的;第二,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职工被用人单位派往疫区进行疫病防治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记者:劳务派遣出现工伤谁负责任?

赵常青: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被派往其他单位发生工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记者:节假日快递公司临时聘用的快递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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