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河南新闻 > 安阳新闻 > 内黄县新闻 >

追缴欠款用错招 偷走车辆被判刑

[摘要]安阳网讯(记者任贵伟通讯员王继芳)追缴装载机欠款,却将车辆悄悄偷走。9月15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9月,刘某伟以其弟弟刘某超的名义与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安阳网讯(记者任贵伟通讯员王继芳)追缴装载机欠款,却将车辆悄悄偷走。9月15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9月,刘某伟以其弟弟刘某超的名义与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名义上是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超购买该机械公司品牌装载机一台,总价315000元,首付款65000元,其余车款分十个月还清,即每月还款25000元,每逾期一天向机械公司支付5‰的违约金。后该装载机一直由刘某伟占有、管理和收益。

2013年12月17日,刘某伟累计付款240000元,尚欠75000元未付清。被告人王某负责追缴刘某伟所欠的车款。2014年3月17日1时许,王某雇佣李某等人,将刘某伟存放在内黄县楚旺镇一床垫厂内的装载机盗走。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伟欠公司货款属于买卖合同中的拖欠货款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机械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被告人王某却选择了盗窃的方法。被告人王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公民对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占有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盗窃罪。刘某伟本身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王某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退赃,并补偿刘某伟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综上所述,内黄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追缴欠款用错招 偷走车辆被判刑》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anyang.yuduxx.com/neihuang/6979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