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3 16:5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任贵伟通讯员 王继芳)李某某在明知“通络活血化瘀膏”为假药的情况下,把一部分假药销售给内黄县城关镇和高堤乡部分村庄的村民。11月26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内黄县人民法院查明, 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所购买的50袋“通络活血化瘀膏”为假药的情况下,未经检验将其中的10袋销售给内黄县城关镇南张村、北张村、刘庄村和高堤乡寨里村、寨外村、韩俄村等村庄的农民。剩余的40袋“通络活血化瘀膏”被当场查获。李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在7月25日被内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日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内黄县公安局逮捕。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规定购买药品且明知是假药仍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李某某当庭自愿退出赃款300元,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李某某所退赃款人民币3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平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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