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5 10:12 我要投稿
来取被扣事故车,停车费该我掏吗?
汤阴县公安部门:目前政府未建停车场,费用由停车场收取
停车场内停放的事故车辆
□记者?郭凡?文/图?“国家早就出台规定,事故车扣押后产生的费用车主不用承担,可是现在不缴费用就不能取车,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交?”8月1日,鹤壁的石先生反映,他名下的一辆车在汤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后,他前往停车场准备取回事故车,竟被要求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总计3000元,否则不能取车。
?车主质疑:
?停车收费是否合理
?今年3月19日,石先生名下的一辆吊车在汤阴县宜沟镇大青山村路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汤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警处理了该起事故。随后,两辆事故车辆被清障车拖走。4月4日,事故处理完毕,石先生来到交管部门开具了一份返还物品凭证,准备去取车,但在停车场却被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停车费大车每天50元,小车每天20元,一共是17天。由于我方是全责,对方车辆的费用也要求由我支付,加上拖车的费用,共计3000元。”石先生说,由于感觉费用太贵,最后找了熟人来取车,还价以后缴纳了2600元,将车取了出来。
?“据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什么我还要缴纳这个费用?”石先生说。
?记者探访:
?停车场为个人所有
?8月3日,记者来到了这座位于汤阴县光明路与永通路交叉口附近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不远处就是汤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停车场的院子里,停着大货车、小轿车、摩托车、电瓶车以及三轮车,还停着一辆清障车。看门的大爷介绍,目前停放的机动车有五六十辆,每辆车上都有一个标牌,注明车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该停车场办公室的墙上挂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没有任何关于拖车、停车收费的依据或说明。“停车场是个人的,场地是自己租用别人的,与交警队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是个人所有,停车场的用工等各项开支都要自己出。”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停车场占地10亩,停放的都是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暂时扣押的车辆。至于收费标准,该工作人员称,没有收费许可,但在物价部门有备案,小车每天20元,大车每天50元。车主取车时出示交管部门开具的取车凭证,缴费后在这里开一个出门证就可以取车了。
?公安部门:
?费用确应由政府承担
?对于石先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崔海清,对于事故车辆收费问题,崔海清解释,这个费用确实应该由政府承担,但是汤阴县目前没有建设自己的停车场,所以现在还是延续老模式,用的是个人停车场。由于停车场是社会化的,费用由停车场收取,与交管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崔海清还表示,早在2012年,有关政策就已经要求县政府建设停车场,但至今仍未建起来。目前他们正在给政府打报告,研究停车场建设问题,建成后将承担事故车辆的存放,由政府投入资金,不会收取个人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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