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9 09:32 我要投稿
□记者?王都君
????6月24日下午,汤阴县王军庄村村民王春生和村干部一起,将一面印有“真心真情真爱”的锦旗送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检察官和汤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联手,帮其解决了“棘手案。”
????王小红(化名)今年13岁,是汤阴县宜沟镇某校7年级学生。父亲王春生是汤阴县农民,由于年迈已无劳动能力。母亲邓开英是贵州人,在当地未领取结婚证与一男子同居,并育有一子一女。后来邓开英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逃至汤阴之后与王春生生活在一起,未领取结婚证,2003年生下了王小红。
????2013年6月,王小红父母二人乘坐车辆在107国道宜沟段发生车祸,母亲邓开英因车祸去世,父亲也受了伤。当时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高某一次性赔偿王春生及邓开英家属各项损失共计约18万元。由于高某当时驾驶的车辆有保险,法院判定高某支付王春生6万元现金,剩下的约12万元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具体数额视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准),再由邓开英“遗留”在贵州的儿子——刘福林领取,并分给其子女。
????王春生将领取到的6万元支付了医疗费用及邓开英的丧葬费用之后已所剩无几。而刘福林远在贵州,又因文化程度不高,无法来安阳讨要,保险公司理赔高某11.85万元后,高某便一直没有把这笔钱支付给刘福林。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畅勇在一次“爱心牵手、助力成长”关爱特殊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去王小红家家访,得知了此事,很是牵挂。随后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下,高某才同意将保险公司理赔的11.85万元拿出来,支付给邓开英的子女。今年6月12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和汤阴县人民法院共派出了5名工作人员奔赴贵州对此案进行上门立案、先予执行。工作人员来到贵州省六枝特区龙场乡红旗村刘福林的家中,花费了5个小时与刘福林及其妹妹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的11.85万元,刘福林及其妹妹分得5万元,剩下的6.85万元分给王小红。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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