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0 16:06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李 坤通讯员高 欢)借工作之便,张某屡次把店内维修工具、零部件偷回家中。昨日,记者从文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起,被告人张某在市某汽车4S店工作期间,先后分四次将窃取的维修工具、零部件等带回家中, 4S店员工发现物品屡次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调出监控录像发现是被告人张某所为,之后被盗物品从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5333元。
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还给4S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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