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5 12:26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王韵涵通讯员黄宪伟)本是相处和睦的邻里,却因一方将建筑杂物堆放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邻居通行而对薄公堂。3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高某清除堆放在其东墙边的9块预制板。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均系安阳县北部一村庄农民,双方宅院南北相邻,原告宅院居北,被告宅院居南。被告宅院东侧有一条宽约4米的道路。2014年10月18日,被告高某因翻建房屋,将旧房子拆卸下的预制板、檩条等杂物堆放在紧靠自己东墙边的公共道路上,致使居北的原告进出家门困难。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无奈之下,以妨碍其通行、排水为由将被告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预制板和檩条清除。诉讼中,被告已将堆放的檩条清除,但还有9块预制板仍堆放在道路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高某将预制板放置在供他人通行的公共道路上,给原告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妨碍,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条款之规定,一审判决高某清除堆放在其东墙边的9块预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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