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8 11:25 我要投稿
□记者 刘剑昆 通讯员 王俊芳
??? 林州市的小贠第一次使用ATM机汇款,因不熟悉如何操作,钱还未存入机器内就离开了ATM机。旁边的王某发现后,迅速取出钱离开。12月9日,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2月2日,家住林州市区的小贠到工商银行给朋友汇款,由于排队的人较多,小贠想通过ATM机进行汇款。从未使用ATM机汇过款的小贠按照提示将2900元现金放入ATM机的存钱口内,经过ATM机验钞,有200元旧币无法识别从ATM机内吐出来,小贠取出这200元旧币,未按存入确认键即离开了ATM机前往银行柜台兑换新币。在小贠离开后,通过验钞的2700元现金因为未按确认键,超时后自动返回到存钱口内。
????同样在旁边ATM机办理业务的王某发现此情况后,受金钱的诱惑,他伸手将钱取出并迅速离开了现场。小贠在柜台换取新币后,又到ATM机上将200元钱汇给朋友,小贠认为第一笔2700元钱应该已经存入朋友账户。第二天,小贠接到朋友电话,称为什么只收到200元钱,此时小贠才知道原先的2700元现金并没有汇给朋友。小贠经过与银行交涉,调取监控后发现,该笔钱被身边的男子拿走。小贠向林州市公安局报案。
????当民警找到王某家里时,其母亲并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偷拿了别人的钱。经过询问和监控录像比对,王某低下了头。王某表示,在当天取钱离开的时候,其实自己非常紧张,心里一直很害怕,也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自己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没人找就万事大吉。王某与小贠迅速达成了协议,王某将2700元现金如数退还小贠,小贠也向公安机关写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官走访征求了王某所在社区的意见,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王某单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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