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4 11:52 我要投稿
原标题:都是“不懂法”惹的祸
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挪用公司60万被刑拘
□记者?常秀明 通讯员?程江瑞
????“我是最大的股东,怎么连公司的钱都不能动?”11月8日,林州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前法人代表郝某不解地说。因为缺少法律知识,郝某在未召开股东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将公司60万元借给了他人。目前,郝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日,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林州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公司前法人代表郝某曾挪用资金60万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警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2012年,郝某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知所有股东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公司资金60万元。
????经进一步调查,令民警出乎意料的是郝某法律意识及其淡薄,他以为作为法人代表就有权随意支配公司资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于是主动联系郝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次主动联系和多次规劝,郝某终于投案自首。
????据郝某供述,事情发生在2012年,当时郝某担任林州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了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业务,主动通过公司业务员认识了在深圳做生意的郭某。郝某想通过与郭某的合作来拓展公司业务,一直与郭某保持密切联系。
????当郭某通过业务员联系到郝某要借公司60万元时,为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郝某就私自挪用公司60万元借给了郭某。之后郝某多次要求郭某还钱,但只要回了10万元。本来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就因为郝某不懂法又固执己见,最终让他走上了犯罪的深渊。
????11月3日,犯罪嫌疑人郝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版权所有:安阳日报、安阳日报新农村周刊、安阳晚报、安阳慈善、大鼎手机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豫都网发布,豫都网原创及论坛、博客等原创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豫都网-安阳日报”或“豫都网”。版权合作联系:0372-2561290。
《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挪用公司60万被刑拘》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anyang.yuduxx.com/linzhou/503620.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