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8 04:23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 任贵伟)4月13日,记者从内黄县新农合办公室获悉,凡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错过参合时间的儿童,住院费用可以享受“母婴共享”政策,给予补偿。
4月10日,《安阳晚报》以《孩子医药费市里能报,县里咋不行?》为题报道了内黄县高堤乡南寨村村民郑现伟在为孩子报销医药费过程中碰到的疑问。郑现伟的孩子得了支气管肺炎后,郑现伟带着孩子来到内黄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来转到安阳市人民医院。出院时,郑现伟在安阳市人民医院的新农合窗口报销了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内黄县人民医院新农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郑现伟,按照相关规定,孩子的医药费不能报销。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市里的政策是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内黄县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内黄县和市里的规定有出入,下一步将按照市里的规定进行修改。
4月13日下午,内黄县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4月12日下发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接安阳市卫生局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凡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错过参合时间的儿童,住院费用可以享受“母婴共享”政策,给予补偿。
内黄县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当天已经下发到内黄县城各个医疗机构。“像郑现伟的孩子这样的情况, 2014年11月1日到2015年1月1日之间出生,住院费用按照当时政策没有办理报销的,家长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到内黄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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