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6 09:46 我要投稿
□记者?任贵伟 通讯员?宋琪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拦截施工车辆为要挟,要求给予征地补偿款的案件。被告人陈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3月22日,内黄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
????2016年3月3日11时,被告人陈某与杨某等人以要求预留生产农用路为名,以拦截大槐林大桥引道建设施工车辆为要挟,要求在中铁七局K39+226大槐林公路施工路段施工的党某给予征地补偿款。当日13时,党某被迫按照陈某等人的要求支付了1.2万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拦截施工车辆通过为要挟,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遂依法作出判决:陈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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