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5 00:27 我要投稿
安阳网讯(记者 任贵伟 通讯员 王继芳) 家住内黄县的王某看到小广告上称能办驾驶证,就与冯某联系,先后两次办理假驾驶证。冯某以告诉王某的丈夫真相为由勒索王某现金23100元。3月13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获悉,冯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查明,2013年春季的一天,王某在内黄县城看到张贴的小广告上称能办驾驶证,就按上面的手机号与冯某联系,并要求冯某为其丈夫办理驾驶证。冯某将驾驶证交给了王某,并收了王某400元。王某告诉丈夫是她亲戚办的驾驶证,花了8000元。2013年夏季的一天,王某的丈夫在驾车时被交警发现使用假证。王某与冯某联系,冯某说证是真的,主要是证上的信息没有录入系统。2013年冬季的一天,王某再次以400元的价格从冯某处办理假证。冯某说,王某告诉他,如果她老公打电话,就让他谎称是王某的亲戚,并说真驾驶证就快办好了。但真驾驶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王某经常就此事与丈夫吵架。每次吵架后,王某就让冯某给丈夫打电话说证快办好了。冯某每次打电话都会向王某要钱。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冯某先后以告诉王某丈夫真相、对其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等方式勒索王某钱财,并逼迫王某打下15万元、25万元和3万元的欠条3张。在王某不能偿还上述钱财时,冯某在宾馆房间内拍摄王某的裸体照,并对其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向王某勒索45万元。期间,冯某让王某将其身份证和家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抵押给他,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了见证书。冯某从王某处勒索现金共计23100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数量特别巨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冯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0年1月刑满释放。冯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冯某勒索的大部分数额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对其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王某被冯某敲诈勒索的23100元。”内黄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林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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